政策包含金融幫扶、稅費減緩和產業扶持、援企穩崗、加強企業運營支持以及優化營商環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我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和規劃要求的企業,緩解暫時困難、共渡難關,全力支持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特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強金融幫扶
,防控疫情政策舉措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并適當下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并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后,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二、實施稅費減緩和產業扶持政策
4、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5、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6、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7、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一季度兌付;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一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文旅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8、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絡診療、網絡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區科委、區商務委、區教育局、區衛健委、區文旅局、區財政局)
三、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9、多措并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醫保局)
10、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四、加強企業運營支持及服務
11、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對減免租金的區屬國有企業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并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臺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撥付。(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機管局、區金融辦、區科委、區文旅局、區商務委、區人社局、新涇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改委、區金融辦、區司法局)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臺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臺,促進餐飲、旅游、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臺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臺宣傳推廣。(責任單位:區各行業主管部門)
14、發揮“一網通辦”平臺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托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人社局、區法院等)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委、區稅務局、區金融辦)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國家、上海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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