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落實《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2019年度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黃浦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2019年度黃浦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并對2019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
支持范圍為《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目錄(2018)》及《2019年度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中支持的所有行業。重點支持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重點區域內的關鍵領域和新興行業。
(二)載體能級提升類項目
支持范圍為經認定的市、區文化創意產業載體。支持其提升經濟貢獻、加強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開展結構調整和品質提升。其中,載體是指: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樓宇、空間)。
(三)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類項目
1.支持范圍為經區認定,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的企業設計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設計創新體系和機制,整體設計水平在同行業居于優勢地位,設計成果豐富且產業化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設計創新示范企業。
2.對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上海市設計創新示范企業予以配套支持。
(四)功能性活動類項目
支持范圍為對黃浦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對黃浦區重點區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各類功能性活動予以支持。具體分為三類:
1.對運用國際前沿新技術、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展覽、展會給予支持;
2.對由知名行業協會或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行業領軍人物主辦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峰會、論壇、發布活動等文創產業交流活動給予支持;
3.對由知名行業協會主辦的創意、設計等大賽給予支持。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1.稅務登記在本區的獨立法人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3.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三年內不得有違法違規記錄。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符合有關要求。
1. 申報的項目須符合項目明細表的要求;
2. 申報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的主體單位若承擔文創資金支持項目尚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或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違規責任)被取消申報資格的,不得申報。
3.申報功能性活動類項目,應在舉辦活動之前向區商務委備案。
4. 項目內容已經獲得市級或區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請支持。經區評審小組認定對市、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關鍵性、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項目除外。
(二)申報項目需在規定的周期內。
1. 申報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的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2.申報載體能級提升類項目是以2018年數據為支持依據。
3.申報功能性活動類項目,活動舉辦時間不早于2018年7月1日。
四、項目申報流程和時間
(一)申報流程
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對申報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經區評審小組認定,在向市級主管部門推薦時給予1:1區級配套資金的項目(區內重點項目),如未獲得市級資金支持,區商務委將根據市文創辦公示名單通知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
其他類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資料。
(二)申報時間
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載體能級提升類項目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19日,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類項目、功能性活動類項目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22日-26日。
(三)材料報送
1)將填報好的《2019年度黃浦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表》,簽字蓋章連同其他相關書面材料報送區商務委。
2)地址:黃浦區北海路8號福申大廈8樓。
3)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四)評審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評估監管
(一)產業發展扶持類項目
項目單位應按照本市、區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獲得的文創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價,并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資金用途或中止項目的,須報區商務委審批。
區商務委與區財政局有權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于違反文創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區商務委與區財政局保留變更、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二)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類項目
對于已認定的黃浦區設計創新示范企業每兩年可申報復評,對復評通過的再行資助。過期不重新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榮譽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黃浦區企業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稱號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保留追回扶持資金的權利:
1.過期不重新提交申請的;
2.重新認定結果為不合格的;
3.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4.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5.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其中,因第2、3項原因被撤銷黃浦區企業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因第5項原因被撤銷黃浦區企業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在四年內不得申請認定。
黃浦區企業設計中心(設計創新示范企業)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區商務委。
(三)其他類項目
申報單位應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弄虛作假的各類項目申報單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創資金或拒不履行被評估監管義務的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并將已撥款項全部收回,上繳財政。取消項目承擔單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內申報文創資金的資格。把企業違規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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