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意見》已經黃浦區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黃浦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黃浦區財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黃浦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
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意見
一、目的和依據
為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在黃浦區的集聚發展,提升區域產業能級,落實“AI增能計劃”,建設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高地,根據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上海市《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快推進上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結合黃浦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注冊在本區且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主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經營狀況正常,且信用記錄良好。
三、支持領域
培育智能經濟,支持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營造產業創新生態環境。鼓勵人工智能企業落戶,重點支持芯片設計制造、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認知計算、自然語言、人機交互、大數據、云計算及服務、智能硬件、物聯感知等人工智能關鍵技術企業。
拓展智能應用,支持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進人工智能賦能產業發展。圍繞金融、健康、零售、商務、城區治理、民生服務等重點領域,鼓勵人工智能創新應用示范場景項目。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
(1)支持國家、市級人工智能創新項目。對獲得國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專項的產業項目,根據國家、市級扶持金額給予1:1項目配套扶持,區級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項目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撥付。
(2)支持市級人工智能應用場景試點示范。對獲得市級認定的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場景或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區的建設主體,經評審認定,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區級人工智能創新項目。對符合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導向,屬于重點領域、創新應用、產學研創新成果轉化,經評審認定為區人工智能創新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支持區級人工智能融合應用。對符合區級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自主,實現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融合應用項目,經評審認定,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中人工智能技術(產品)投資總額的30%,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業發展
(5)鼓勵和支持設立人工智能發展引導基金。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采取市場化運作,實現人工智能產業在黃浦集聚。
(6)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屬于人工智能領域,具備人工智能技術成果的企業,經認定,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以企業在其政策扶持期內實現的區域經濟貢獻度為限。
(7)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參照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標準,對企業改制上市,給予30萬至150萬不等的補貼或資助。
(三)支持人工智能產業載體建設
(8)支持人工智能載體建設。對區域內產業載體(園區、基地、樓宇、空間、孵化器),為吸引人工智能產業落地,優化信息基礎設施布局,實施專業化特色化更新改造的相關改造費用,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改造總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項目改造完成后給予一次性撥付。
(9)鼓勵載體向人工智能領域轉型。對區域內產業載體(園區、基地、樓宇、空間、孵化器),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度占比達50%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0)鼓勵人工智能載體品牌建設。對人工智能產業集聚度占比達50%及以上的載體(園區、基地、樓宇、空間、孵化器),新獲得國家級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獲得上海市級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鼓勵載體招商引資。對區域內產業載體(園區、基地、樓宇、空間、孵化器),當年每引進一家人工智能行業領軍企業、總部型企業,經評審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四)支持營造創新生態環境
(12)支持專利申請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鼓勵單位和個人發明創造。對企業申請人工智能技術(產品)專利,按照申請方式、申請種類、授權情況等給予600元至1萬元不等的一般資助。對獲得認定的試點、示范單位,獲得“中國專利獎”、“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的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家級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項目的單位,通過國家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以及購買專利保險金融服務的單位,給予2萬至50萬元不等的專項資助。具體參照《黃浦區專利工作資助實施辦法》實施。
(13)鼓勵功能型平臺建設。功能型平臺是指經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類、創新創業服務類,以及國家、市級專業性、綜合性的功能性公共服務平臺。對于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領域功能型平臺,按其平臺建設費用的30%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4)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支持技術經紀、法律服務、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科技金融、人力資源、財稅服務等科技中介服務企業集聚發展,對經認定的人工智能領域科技服務企業按年營業收入1%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支持人工智能人才引進和培育。加快建設人才高峰工程,對于引進國際國內行業公認的人工智能頂尖人才及其團隊提供“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工作生活等配套政策。積極推進國家、市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項目。積極選拔培養人工智能領域的黃浦區優秀人才。加大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在黃浦工作、生活的服務支持力度。具體參照黃浦區人才工作相關政策實施。
(16)支持人工智能重要賽事和重大活動舉辦。鼓勵企業或機構與黃浦區合作,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人工智能專業論壇展示展覽等主題活動。對單次活動按照總投入的30%給予資金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五、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
六、資金使用
1.本政策所涉的扶持資金原則上采用后補助方式。
2.與國家、市、區出臺的其他專項資金支持內容有重復的,按照“從高不重復”進行支持。同一項目已獲得區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復支持。
3.區科委負責編制年度扶持計劃,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重點支持對象。
七、申報受理
1.每年由區科委根據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及指南,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有關單位可以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黃浦區企業發展服務平臺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區科委負責項目申報受理。區科委及區發改委、區商務委、區金融辦和區財政局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及認定。區科委可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開展綜合評估,評估結果經評審小組復核后予以公示,公示無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后,列入區級支持項目名單。待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區科委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支持資金。
八、監督管理
區財政局會同區科委按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區科委負責將全額收回資金,情節嚴重或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對失信企業、機構及個人,實行信用懲戒機制,取消其申報資格,限期收回已撥資金,情節嚴重或觸犯國家法律的將向市區信用平臺進行失信信息公開。
區科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政策執行情況和扶持效果,開展績效評估。
九、附則
1.本政策由黃浦區科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本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調整執行。
3.本政策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實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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