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交給上海的“三項新的重大任務”和加快推進“五個中心”建設、打響上海“四大品牌”的要求,集聚和培養一批站在各領域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產業化能力的領軍人才,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根據《關于加強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滬委組〔2005〕發字046號)、《上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滬人〔2006〕107號),經研究,決定開展2019年上海領軍人才選拔工作。現就選拔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及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工作和創業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提出申報: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要注重發現和選拔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期結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報的,不占用人單位推薦名額。
(二)符合“品德素質優秀、專業貢獻重大、團隊效應突出、引領作用顯著、發展潛力較大”的基本條件。
品德素質優秀:具有堅定的政治品德、優秀的學術道德、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專業貢獻重大:在相關領域已取得較突出的創新成果,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團隊效應突出:具有一支結構合理、創新創造能力較強的專業團隊,團隊核心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歲以下成員一般不少于2人。
引領作用顯著:能夠在本市、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引領本專業、本學科、本領域的發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發展潛力較大:本人在相關領域顯示出明顯的創新能力、研發優勢和發展潛力;團隊成員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三)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已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和上海“千人計劃”、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2.已入選“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及國家和省部級青年人才計劃,且尚在培養期內的人員;
3.擔任局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市管干部);
4.連續2年申報未入選,在本年度內無新的重大專業成果的人員。
二、選拔原則
以提高人才的創新創業能力為核心,以聚焦重點、服務發展,突出一線、團隊優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原則,深入實施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一)聚焦重點,服務發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點領域,聚焦科技創新和創業、科技成果轉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開展領軍人才選拔工作。同時,要加大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的選拔力度。
(二)突出一線,團隊優先。以在科研、生產等專業技術一線崗位上創造優異成績的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為選拔重點。要加大經確認的高峰人才團隊核心成員選拔力度,高峰人才團隊核心成員不占用人單位推薦名額。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及時公開選拔工作信息,嚴格規范選拔程序,切實加強選拔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專家評審、擂臺賽、大數據測評等評價方式的作用,確保選拔結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薦平臺
2019年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工作設立科技、教育、衛生、企業創新、金融、文化、現代農業和創業八個平臺。各部門、各區根據被推薦對象的專業領域,向相應的平臺進行推薦。各平臺應成立主要由相關領域知名專家、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等各方面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委員會進行初審,向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推薦候選對象。各平臺由市委市政府相關部、委、辦、局負責,具體安排如下:
(一)科技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科技工作黨委、市科委負責,承擔從事基礎科學研究、應用科學和技術研究與開發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二)教育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負責,承擔從事高等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養的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衛生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教衛工作黨委、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承擔從事臨床醫學工作和臨床研究的各類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企業創新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負責,承擔各類企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市國資委負責本系統國有企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在滬央企、民營企業等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建設、交通、航運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商務委負責外資企業創新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五)金融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金融工作黨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承擔包括金融和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其中,會計人才的申報受理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六)文化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承擔包括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藝術、文化產業、體育、法律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七)現代農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承擔包括農、林、牧、漁等領域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
(八)創業領軍人才選拔推薦平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承擔創業領軍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市工商聯、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共同做好選拔推薦工作。
四、推薦途徑
(一)單位推薦
各單位嚴格按領軍人才選拔條件,按照行政或黨組織隸屬關系,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無行政或黨組織隸屬關系的,按行業或屬地原則,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注冊地所在區推薦人選。行業主管部門、區嚴格把關,認真篩選,提出本部門、本區推薦人選,并根據人選專業領域向相關平臺推薦。
創業人才由各區人才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受理推薦(市工商聯、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向各區推薦),并嚴格把關,認真篩選,提出推薦人選,向創業平臺推薦。推薦人應為企業主要創業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一家企業只能申報推薦一名創業人才,已有創業領軍人才的企業不能再申報推薦。
申報個人須由與之建立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從事兼職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申報材料,經兼職單位確認后一并提交申報單位。
(二)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
1.專家舉薦。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由本專業3名及以上專家聯名舉薦。舉薦專家應為本領域兩院院士、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上海領軍人才(已過培養期)等。每位專家當年可舉薦1人。
2.社會團體舉薦。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通過政府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合法團體可以舉薦本學術技術領域中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每個社會團體當年可舉薦2人。
(三)個人自薦
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人才,可通過自薦參加本單位上海領軍人才推薦選拔。
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通過專家或社會團體舉薦以及個人自薦方式申報的,申報材料應提交所在單位審核。單位應對各種渠道申報的人選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評價,并在單位內部經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擇優推薦申報。
五、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推薦舉薦
1.單位注冊及資格審核(8月1日-8月9日)
(1)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國際人才網”—“上海領軍人才申報系統”進行單位注冊。
(2)用人單位派專人持本人身份證、介紹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至相應的受理點進行單位資格審核。
本市設平臺受理點及區域受理點(見附件1)。歷年已注冊的單位,不再進行單位注冊和資格審核。但關鍵字段修改,需到原受理點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2.個人填寫信息、單位審核申報(8月1日-8月23日)
(1)已完成資格審核的單位,用單位賬號登錄“上海領軍人才申報系統”為本單位擬申報人員進行網上注冊,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由個人網上填寫《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所填寫考核業績均應上傳佐證的附件材料。非領軍人才本人承擔或主要參與,以及非近五年取得的業績不得作為申報材料。專家推薦和社會團體舉薦的申報對象還需分別填寫《專家推薦表》、《社會團體推薦表》。實行申報人誠信承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實行“一票否決制”。
(2)個人將材料提交單位審核。單位對照附件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材料退回個人重新填寫。審核無誤后,在系統內點擊“上報”,完成網上上報。
(3)單位打印《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并按要求進行裝訂(附件材料要求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復印件蓋騎縫章),將《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及原件,送交相應受理點進行初審。
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點審核(8月1日-9月6日)
各受理點通過“上海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申報材料按申報要求進行初審。系統內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須驗證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或原件與系統內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人進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府令38號)規定的失信信息的,審核不予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受理點共同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通過初審的材料(《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復印件),分送各平臺。
(三)平臺初評(9月9日-10月18日)
各平臺通過“上海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對受理點上報的人員進行初評,確定推薦人選,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將推薦對象紙質材料(《上海領軍人才申報表》、附件材料各1份)、選拔工作報告(包括本平臺申報情況、評審工作委員會組成情況、評審情況等)加蓋平臺單位(委、辦、局)公章,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平臺推薦的候選人,同一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名,且相同或相近專業只能推薦1名。
9月20日前平臺可進行調整,各平臺如發現接收的材料不屬于本平臺評審范圍,于本日期前提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調整。
單位、個人、受理點、平臺須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相關工作,超過時間系統功能將關閉。
(四)選拔審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匯總推薦人選名單后,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聘請專家進行評審,并組織遴選工作委員會提出選拔意見。擬入選名單在所在單位內部公示7天。公示期間對于實名舉報的,由所在單位上級部門及推薦平臺共同核實情況,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書面情況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匿名舉報不予受理。
(五)批準確定
經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通過后,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2019年領軍人才“地方隊”培養計劃名單,對入選培養計劃的領軍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行業主管部門、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圍繞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加強宣傳發動力度,進一步健全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標準,改進領軍人才選拔方式。
(一)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區要廣泛發動,鼓勵本區、本領域內的優秀高層次人才積極踴躍地參加領軍人才申報工作。對標桿性的企業,要定點宣傳、主動發現人才,爭取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杰出貢獻、發揮引領作用的優秀人才納入視野。
(二)健全評價機制。各平臺要建立主要由相關領域知名專家、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等各方面人員組成的評審工作委員會,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作用,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堅持全球視野,對標國際標準,建立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評價機制,科學開展選拔推薦工作。
(三)改進評價方式。各平臺要創造條件,通過“打擂臺”、答辯、現場演示、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大數據測評等方式,實現評審專家與申報者 “面對面”交流。各平臺評審推薦工作應通過“上海領軍人才申辦系統”完成,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對評審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平臺、受理點地址及聯系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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