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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